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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市县一级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市县一级巡察监督,必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形成持续震慑,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末梢”。

找准政治站位 推进管党治党

党内监督的任务,决定了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巡察工作同样要以政治巡察为根本目标。突出政治巡察,在政治高度上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四个意识”尤其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对标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进一步把握市县巡察规律,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巡察工作必须体现政治标准,要深入了解基层党组(党委)领导作用是强还是弱,包括政治意识强不强、政治定位准不准、政治警觉性高不高;要深入了解加强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包括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机关党建工作情况、选人用人情况;要深入了解全面从严治党是严还是宽,包括“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廉洁风险情况;要突出民心向背,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在强化责任落实上下功夫,聚焦扶贫民生,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群众关心的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增加获得感。

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补齐基层党内监督空白。要将监督触角不断向下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把党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以严实深细作风抓好巡察监督各项工作。要健全完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制度,完善市县巡察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做法,进一步细化党委、纪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职能部门及被巡察单位在市县巡察工作中的职责,构建“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的工作体系。要强化刚性约束,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学习、借鉴和运用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方式,规范巡察工作办法、流程、规划以及巡察机构人员管理等制度,做到重程序、讲规矩、明界限、硬约束。

坚持问题导向 形成持续震慑

加强市县巡察工作,必须把问题导向贯穿于巡察全过程,紧盯服务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聚焦“六项纪律”、突出“四个着力”,全面查找被巡察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始终聚焦问题、全力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问题;同时,突出巡察重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开展巡察,找准找实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做好巡察监督点面结合文章。要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盯党组织领导作用弱化、不按时足额或者象征性地交纳党费、党组织生活不规范、党员活动不正常、“三会一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监督的无处不在落实纪律的无处不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突出分类巡察,既关注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又关注党员干部个体;既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又监督基层普通党员;既把被巡察党组织中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特别是那些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又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部门、基层党组织以及管钱、管事、管项目等关键岗位人员作为监督重点,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强化巡察力量 创新巡察方式

要充分借鉴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经验做法,健全市县巡察组织架构,在力量统筹上坚持专兼结合,通过采取内部调剂、盘活存量、临时抽调等方式设置专兼职巡察队伍,建立“巡察干部库”“巡察专业人才库”,滚动管理,按需调配,一次一授权,为完成市县巡察全覆盖提供保障。

要创新巡察方法,紧跟上级精神不断调整巡察内容,既抓常规巡察,又抓专项巡察,统筹安排、灵活机动,区分轻重缓急、把握节奏步伐。同时,采取“常”“专”结合,把常规巡察、专项巡察“规定动作”做足做好,创新实践市级提级巡察、县级交叉巡察、市县联动巡察、日常巡察等“自选动作”,以问题导向来倒逼,以解决问题来推动,提高发现问题的概率和精准度。要在依规依纪的前提下,探索有效的提级巡察方式方法,由地市一级组织巡察组下沉开展巡察监督,破解基层人情关系复杂难题,增强巡察权威性和震慑力。要坚持县级交叉巡察,在市级巡察办统一组织下,成立巡察组,抽调对应的县(市、区)相关同志参与巡察工作,提高巡察组发现问题的主动性。要坚持市县联动巡察,市本级开展巡察的同时,授权县级巡察组对相应县直部门同步开展巡察,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互相印证、提高效率,形成上下一盘棋。要坚持日常巡察,对同一领域、行业、性质的单位,还可以采用“1托n”的方式扩大覆盖面,巡察组要定期听取巡察进度汇报,不定期到被巡察单位进行现场指导,运用“听、看、查、接”等“差异法”方式发现问题、固定证据,强化党内监督效果。

突出巡察整改 深化成果运用

要坚持依纪依规,边巡边改、分类运用、全面整改、跟踪督办,做好市县巡察“后半篇”文章。要加强成果运用,推行“整改报告承诺书”和问题清单、工作台账、定期督查、对账销号等“一清单三制度”,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同时采取专项督查、执纪审查、巡察整改“三位一体”的方式,形成目标导向,推动问题整改和线索查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要定期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推动巡察整改事项,移交“六项纪律”问题清单,实行分类处置、清单制度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巡察发现的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的问题线索,巡察办及时移交纪委调查核实;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向市县党委提出开展专项整治的建议。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移交被巡察单位整改的问题,由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背书,认领问题和整改责任,并建立整改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巡察组也要盯着具体事、具体人,灵活机动地开展“回头看”、杀个“回马枪”,督促落实好整改措施。要强化监督效应,建立巡察情况“报账”、巡察反馈“交账”、巡察移交“转账”、巡察督办“查账”、巡察整改“销账”等制度,做到巡察全程实录和动态跟踪台账管理,确保精准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实的及时回访,对整改不力的约谈提醒;对之前没有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情况再了解,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推动再整改,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通报曝光,严肃追责,扩大市县巡察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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