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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云:《巡视条例》修改使监督“利剑”更加锋锐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明确修改后的《巡视工作条例》从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7月15日人民日报)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自2015年8月修订发布以来,施行时间距离此次修订还不到两年。因此,针对此次《巡视工作条例》的修改,人们关注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要修改?修改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从修改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此次修改的一个最大亮点,是将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强调巡视必须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从而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由此可以看出:修改《巡视工作条例》,既是对原条例内容进行增加、补充和调整,更是进一步明确、提高巡视定位和站位,使党内监督利剑更加锋锐。

  2016年10月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12个方面的任务。这些任务的有效落实,既有赖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全面地履行好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又需要更加聚焦“政治巡视”加强监督检查。修改《巡视工作条例》,补齐了强化政治巡视的制度“短板”,对深化政治巡视,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十八大以来开展的巡视巡察工作,充分发挥了尖兵和利剑作用,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战略和战术上的双重意义。而随着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形成,党内监督更要着眼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突出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从而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因此,对《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巡视方向、完善巡视内容、明确巡视任务、健全巡视机构设置,就是势在必行。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真理之源。实践的发展永无止境,党的制度建设就不会停步。惟有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才能牢牢把握党在治国理政中的主动权,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也惟有不断增强监督制度的时代性和战斗性,党内监督的利剑才会更加锋芒毕现。(周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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