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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梳理发现,被问责的人员中,有县委书记、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国企党委书记,也有县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至于被问责的原因,有的是没有看住人,有的是没有管住事;问责领域,则涉及换届选举、信访举报、危房改造等。

这个月,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这一年,从中央到地方,严格依据《条例》对党员干部严肃问责的新闻不少,相信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已经意识到:《条例》不是纸老虎,而是带电的高压线,党内问责不是吓唬人,更不是说说而已。

在过去一段时间,问责绵软无力却是事实。以至于很多人认为,即便犯了再大的事、影响再恶劣,顶多问责到副职,不会问责到主要负责人头上。出现这样的状况,既与某些制度没有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而偏重于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有关,也与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事项过于原则、问责方式不统一有关,但更重要的还在于领导干部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的缺失。

常说“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那问责的意义何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无疑是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正如《条例》第二条提到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多次强调担当精神。虽然板子拍了不少、失责必问也成常态,全面从严治党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在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此次通报的案例中,有的发现违纪问题却自行做了结处理,有的明知存在小金库也不去纠正……凡此种种,哪有一点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教育意义成效很大,但现实中,还是有人“装睡”,不想醒来,不想担当。问责就问这些“装睡”的人,让他们醒过来。发挥问责的震慑效应,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才会倒逼其时刻有如履薄冰之感,主动担当作为。(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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