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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震撼灵魂,曾经熟悉的面孔,昔日的政治‘明星’,如今却沦为阶下囚,成为反面教材,既让人痛心,又催人警醒。”一些党员干部在“三纪”教育培训班中观看完警示教育专题片后如是说道。

警示教育的目的就是让每名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联系实际,深刻反思,切实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但是,却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抱着“看戏”心态,把典型案例当“故事”看,把名言警句当成“耳边风”,没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查摆问题,置身事外一看了之,甚至有的还会觉得“腐败离我太远”,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倒霉透顶才会被揪出来当作典型,如此以“旁观者”的心态对待警示教育,很可能就此埋下“祸根”,最后从“局外人”变成“案中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反复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为做好警示教育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南和根本遵循。我们要把警示教育反面典型的“病灶”作为镜子,对照检查,深刻吸取教训,把“未病”当作“有病”防,把“无事”当作“有事”抓,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在自己身上发生。

古语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警示教育的作用正在于此。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身处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更当居安思危,时刻把警示教育记心底,谨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真正做到“畏法纪、守底线”,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河源市龙川县纪委 袁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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