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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党中央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中国反贫困斗争的伟大决战已到关键阶段,各地领导干部纷纷立下“军令状”,誓要啃下一个个硬骨头。

  过去一段时间,中纪委及各地纪检部门陆续曝光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例,严肃查处了一批胆敢向扶贫款物伸手的问题干部。但从基层群众的反馈来看,类似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

  比如,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扶贫资金;有的基层干部因为工作失职,导致低保资金流失;有的干部与民争利,擅自挪用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有的干部弄虚作假,违规审批,骗取国家生态移民补贴资金;更有甚者,有人竟然以亲属的名义领取扶贫资金。

  精准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既有赖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勠力同心、顽强奋斗,也要用严肃查处扶贫腐败和强力问责问题干部制造震慑力,更要有防范扶贫腐败发生的精准监督机制。

  建立与精准扶贫相对应的精准监督,首先要提升监督制度的精准度。落实扶贫政策是实施精准监督的前提,要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制、项目资金管理、督察问责等制度,确保各地在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方面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

  要实施精准监督,还要改变长期以来的粗放型扶贫作法。要扭转一些扶贫项目多个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形,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共同加强项目和资金运行日常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使其在阳光下精准实施。

  要实施精准监督,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更要进村入户,到群众身边、到田间地头直接了解情况。要随时掌握问题线索,以精准监督促精准扶贫,从而保证“扶贫开发到了哪里,扶贫资金发放到哪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以全覆盖、无盲区的触角确保精准监督。

  只有建立健全精准监督机制,才能将侵害群众利益的扶贫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精准扶贫的成效,让中央的好政策精准落地,真正惠及广大贫困百姓,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国梦。(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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