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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德庆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抓具体、盯节点、攻难点,严肃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行为。中秋国庆将至,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日前,德庆县纪委通报了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凤村镇凤村村委会违规公款购买发放礼品问题。2016619日,凤村镇凤村村党支部召开党支部会议。该村违规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花生油并将花生油发放给参加支部会议的31名参会人员。该村村委会主任庄绍勇、村委会副主任陆建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回龙镇中心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7月至201512月期间,回龙镇中心小学行政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分别以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管理绩效、六年级调研考试奖金、寒暑假值班劳务补贴、高温津贴等名义向中心小学行政人员及各教学点负责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71530元。回龙镇中心小学前任校长何其锋和现任校长徐志明因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反财经纪律,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心小学行政人员姚文超、关永祥、欧伟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出全部违纪款。

三、播植镇洛阳村委会违规发放中秋补助等津补贴问题。20132月至20172月间,播植镇洛阳村委会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以村干部年终奖、中秋月饼补助、误工补助、电话费补助等名义先后共发放补贴13次共计6650元。洛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委员董锦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既要守纪律、讲规矩,又要相互爱护、劝告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职责、率先垂范,层层传导压力,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扛起监督责任,对“四风”问题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位,以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德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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