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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点名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日前,肇庆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一、高要区乐城镇洞源村村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洞源村村干部伍卓南、陈佑、黄火全、梁沛娣、伍金生等人商议后,分多次把2013年挂钩帮扶单位帮扶结束时剩余的140098.44元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建设村委会办公楼违反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伍卓南、陈佑、黄火全、梁沛娣、伍金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四会市黄田镇人大主席罗洪飞等人对低保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11月,黄田镇人大主席罗洪飞和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马家财在接受居民低保申请和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没有按照规定认真调查、审核,导致17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了低保救助,共违规领取低保金113986元。罗洪飞、马家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广宁县石咀镇岗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苏汉新违规管理扶贫集体项目问题。201411月,苏汉新以办理集体企业营业执照手续繁琐,而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手续简单快捷为借口,私自制作虚假的租赁合同,填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申请表格,将挂钩帮扶单位帮扶岗坪村委会的扶贫开发项目岗坪切粉厂违规注册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存在损害集体资产的风险。苏汉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德庆县九市镇榄山村委会副主任陆锦标违规审核低保五保对象问题。20139月和20161月,时任榄山村委会副主任陆锦标在接受居民低保申请和对低保五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隐瞒核查对象的家庭情况并违规审核上报,导致多人不符合条件仍继续领取低保金、五保供养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陆锦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封开县渔涝镇戴村村干部潘明东侵吞扶贫资金问题。20151月,潘明东在担任戴村村委会委员和出纳期间,私自留存扶贫单位支持村委会经费5000元归个人保管和使用,没有交还给村委会或用于村务开支。此外,潘明东还侵占村集体资金4400元由其账外保管使用。潘明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怀集县诗洞镇龙凤村委会原主任植秀威等向住房困难户索取手续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植秀威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指使时任龙凤村委会委员植才昌等人向该村多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索取危房改造资金手续费共计74500元,其中植秀威非法获得52000元。植秀威、植才昌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犯罪行为已被怀集县法院依法判决)。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各有关职能部门及镇村要认真履行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审核把关、监督检查等具体职责,强化源头预防,举一反三,坚决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等不良作风问题,严肃问责失职失责行为,为我市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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