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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除恶务尽,扫黑必须打掉“保护伞”。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关系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民意的背后,折射的是群众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关系网”的恨之入骨。必须彻底扫除那些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扰民害民的黑恶势力,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还基层群众长久的和谐安宁。

黑恶势力背后往往有人“罩”

前不久,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一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该案主角林德发、林风父子,分别是福清市原人大代表与原政协委员,林风还是阳下街道北林村原村委会主任。父子二人不仅涉嫌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滥伐林木、寻衅滋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贿等多起违法犯罪案件,还拉拢腐蚀当地数十名党员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

强抢工程、强占项目、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围堵斗殴……梳理近期媒体曝光的涉黑涉恶案件,不难发现,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肆无忌惮、胆大妄为,多数是背后有个别腐化变质的党员干部为其撑腰、提供庇护。

在种种“保护伞”情形中,充当“中间人”最为典型。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为“保护”相关涉黑涉恶人员,竟然充当“掮客”或居中调解,使其逃避应有处罚。

“一个在假释考验期内又故意伤人致死的罪犯,竟然被取保候审,长期得不到依法查处”“一个农村棋牌室,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大肆违法乱纪”“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的关键物证和案卷莫名丢失”……今年1月,媒体曝光了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罗氏兄弟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内幕,而其“靠山”,竟是29名民警,且其中不乏“中间人”。罗氏兄弟涉黑组织的骨干成员徐明相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服刑一半获假释后不久,又与人斗殴致对方受伤死亡在逃,2年后被公安部门抓获并移交原办案单位——清城区分局松岗派出所。但该派出所副所长蔡某不仅不依法调查取证,反而安排民警邓某主持调解伤人致死案的经济赔偿,并隐瞒了徐明相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的情况。不仅如此,蔡某还违规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徐明相长期逍遥法外。

个别党员干部平日与涉黑涉恶人员称兄道弟、勾肩搭背、沆瀣一气,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当对方遇到问题时,通过通风报信、四处说情、暗打招呼等方式“帮”一把, 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2018年4月24日,湖北省纪委监委曝光了荆门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邹平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关照涉黑涉恶人员并收受“感谢费”等问题。邹平任职期间,与涉黑涉恶人员郭华交往颇多。他受郭华之妻请托,给市公安局某分局打招呼,帮助因参赌而被抓的郭华免予处罚并被释放。他多次接受郭华其他请托事项,为其帮忙,收受巨额“感谢费”,并在郭华处投资放高息获利230万元。目前邹平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更令人发指的是,个别党员干部成为黑恶组织的一员,甚至“导演”涉黑涉恶的相关活动。

江苏省涟水县红窑镇黄锅甑村党总支原书记朱中华在任期间,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培植个人势力,殴打、恐吓、威胁村民,不择手段聚敛钱财、侵吞扶贫资金。村民称其为说一不二的“土皇帝”,对他深恶痛绝,却又敢怒不敢言,直到他被立案审查。

在一些农村地区,一些黑恶势力借助家族、宗派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操纵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披着“合法”的外衣来为个人、家族谋取非法利益,有个别党员干部,也牵涉其中。

充当“保护伞”实为“借黑生财”

有专家表示,黑恶势力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其滋生需要一定的社会土壤。一些基层黑恶势力,背后往往有贪腐势力。黑和腐,有时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涉黑涉恶问题与腐败问题相互交织。

有的党员干部甘愿被“围猎”、被拉拢,沦为黑恶势力的“工具”,把公权力用在“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上。广东省从化市新城派出所原所长邝伟强多次收受当地特大涉黑组织头目黄建堂贿赂,不仅放任其开设赌场,还为其赌场提供“保护”。

有的党员干部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借黑生财”。山东省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利民不仅徇私枉法、收受贿赂,而且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非法开办的投资公司高息存款28万元,获利7.48万元。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翁鸣说,有的干部经不起商人和黑恶势力的金钱诱惑,为黑恶势力充当了“保护伞”。

由此可见,一些涉黑涉恶人员之所以敢一路黑下去、恶下去,就是抓住了个别党员干部毫无节制爱财贪财的弱点,盯上了他们手中的权力,将他们变为黑恶组织的“傀儡”。

一些“黑老大”热衷于追求政治光环,也是从权力变现衍生而来的。他们向手握重权的个别党员干部索“帽子”、要“位子”,把“当官”视为“护身符”,以此来遮掩自己的卑劣行径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而为自己谋取更大的利益。而个别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臭味相投,他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这些腐败分子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也很有可能为黑恶势力渗透政治领域提供便利。

此外,个别基层干部不正确履职履责,对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敢抓、不敢管、不愿得罪,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强调,要把反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能不能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此次扫黑除恶的关键。”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抓住“保护伞”,就可以牵住扫黑除恶的“牛鼻子”,对黑恶势力形成震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也持同样观点。他认为,黑恶势力之所以能为害一方是因为有“保护伞”,使得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

当下,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的重中之重,对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厉查处,以实际行动保障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陕西省纪委监委将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纳入责任目标考评,强化评价激励。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加强与党委政法委、政法机关各部门的双向联系、协商会商、协同办案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行动。

在保持对涉黑涉恶腐败“严打”的同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显得更加迫在眉睫。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认为,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这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关键之举。“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这些战斗堡垒如果出现了空心化、软弱涣散的情况,一些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往往会乘虚而入。所以,我们现在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扫除基层黑恶势力以及背后的‘保护伞’,使基层土壤能够涵养生态、能够净化和恢复。”

规范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监管、约束,也是防止滋生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有效手段之一。采访中不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应该进一步厘清农村基层干部的权限,织密权力监督网络,让权力“晒”在阳光下,让黑恶势力无 “伞”可遮。

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最期盼、最有发言权。福建农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建平认为,群众参与有利于整合扫黑除恶的社会力量,形成扫黑除恶“一盘棋”。他建议,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给群众吃下定心丸,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积极投身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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